2005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并开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级,上海证券交易所则于2016年起开始这项工作。
在评分标准方面,上交所和深交所略有不同,深交所在2005至2010年分别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四个方面,结合上市公司受奖惩情况、与证券监管机构的工作配合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对上市公司一年来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多维度考评,最终形成: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合计4类考评结果。
2011年,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作出修订,采用加减分模式,在统一考核基准分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并结合负面清单指标,确定上市公司考核评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基础分100分,考核评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级为A的家数占考核总家数比例不超过25%。
而上交所自2016年起于每年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分,采用的是基准分加核定增减分的方式,评价基准分为80分。按照规定的评价标准和附件规定的计分标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项内容开展评价,在基准分基础上予以加分或者减分,得出上市公司最终评价得分。各上市公司最终评价得分按以下标准形成年度评价结果:(一)90分(含)以上的为A;(二)80(含)-90分的为B;(三)60分(含)-80分的为C;(四)60分以下的为D。
关于评级结果中各等级的比例,上交所在2017年6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修订中认为刚性划定比例的评定模式不能反映部分公司实际情况。
原《评价办法》规定,评价结果分为四档A、B、C、D,其中前三档的比例分布被划分为3:5:2,D档的比例与C档合并计算。从实践情况看,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自身信息披露工作的努力和表现,按照既定的刚性比例划分评价结果,可能导致部分公司的评价结果不能反映其实际情况。比如,实践中可能存在B类公司超过或低于50%的情况,而根据刚性比例划定,则这部分B类公司只能被划分C或A类。鉴于此,需修订《评价办法》关于刚性的比例限制。
CnOpenData将上述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分数据,以供学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细致研究。
时间区间
上交所:2016-2020 深交所:20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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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结果表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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