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理财产品数据简介
随着居民财富的增加,投资理财成为居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方式,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公募基金成为居民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向。理财是指以实现财务的保值、增值为目的,对财务(财产和债务)进行管理。
银行理财和保险理财都是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资金规划和财富管理的现代化金融服务方式。银行理财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保险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主要分为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历经2018-2021三年的过渡期,资管新规于2022年1月1日正式落地,标志着我国资管行业发展正式步入更加规范有序的新阶段。资管新规既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资管行业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一直受到多方专家学者的关注和讨论。
因此,CnOpenData中国理财产品数据库整理了来自银行和保险公司发布的理财产品统计数据,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理财产品2个子表:
- 银行理财产品表中将理财产品的类型分为三种:保本固定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另外还涵盖**产品名称、发行银行、币种、发行日、停售日、管理期、起始金额、收益类型、预期收益率等信息。
- 保险理财产品表涵盖发行机构、产品名称、保险类别、投保年龄、保障期限等信息。
可以为研究中国理财产品相关问题提供权威、准确、全面、及时的数据支持。
时间区间
银行理财产品表依据发售时间统计为:2001年-2021年
保险理财一般为永续产品,无相关的时间统计
字段展示
保险理财产品表 | 银行理财产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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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 ID |
产品名称 | 产品名称 |
保险类别 | 发行银行 |
投保年龄 | 币种 |
保障期限 | 发行日 |
发行机构 | 停售日 |
主附险 | 起始金额(元) |
是否银保产品 | 预期收益率 |
是否是投连险 | 收益类型 |
缴费期限 | 与同期储蓄比 |
保障范围 | 收益计起日 |
保险责任 | 到期日 |
产品特色 | 是否保本 |
委托递增单位(元) | |
委托管理期限 | |
付息周期 | |
是否能被质押 | |
是否有权提前赎回 | |
流动性评级 | |
风险评级 | |
产品管理费 | |
投资标的 | |
最高收益率 | |
收益率说明 | |
收益计算基础 | |
本息返还方式 | |
申购条件 | |
产品特色 |
样本数据
保险理财产品表
ID | 产品名称 | 保险类别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主附险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缴费期限 | 保障范围 | 保险责任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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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33301 | 长城人寿:长城金享两全保险(万能型)(2021-11-15至2021-12-31) | 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满期日零时止。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与风险保额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未发生其他导致本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我们确认后,我们按照满期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一)收益有保底,结算更清晰账户收益明晰可查,每月公布结算利率,享受复利计息。且自合同生效起,账户结算年利率将保证不低于2.5%的保证利率。(二)保单可借款、灵活又方便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时个人账户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
130827549 | 鼎诚人寿:鼎诚鼎泰盛世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 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下列第(1)项与第(2)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中的对应比例: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0至17周岁 100% 18至40周岁 160% ?41至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 ||||
130827042 | 国联人寿:国联人寿惠泰鑫禧两全保险(分红型) | 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5年、6年和7年三种。 |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3年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这180日的时间段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返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返还比例表:到达年龄 比例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按如下公式计算: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度数),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您,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的领取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 ||||
130827043 | 大家养老:大家万家福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 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被保险人自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与部分领取金额后的余额;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 ||||
130824266 | 友邦保险公司:友邦增利宝荣耀版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七日至七十岁。 | 终身 |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个人账户价值2、是缴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二、养老年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本公司将自下列两个日期中的较迟者开始,并在此后每保险单周年日按当日个人账户价值的1%(百分之一)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直至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2、男性被保险人六1岁或女性被保险人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勇性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或女性被保险人五十五岁生日)每次养老年金给付后,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给村的金额等额减少。 | ||||
130823522 | 汇丰人寿:汇丰汇享世代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寿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身故时本合同处于交费期间,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身故时本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我们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年度数-1)。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若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处于交费期间,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若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确诊全残时本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我们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3)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年度数-1)。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以一项给付为限。?上述“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定义中的N按以下方式确定:?到达年龄 N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年龄 120% 保单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以及您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具体情况。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单年度所有的应交保险费。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已经分配但尚未达到给付条件的红利不受保单中止影响。保单红利的分配和给付本合同保单红利的分配方式为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不提供其他红利分配方式。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根据交费期间、保单所处的保单年度、被保险人性别以及投保年龄等,以保单当时的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以增加本合同的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将自该保单周年日24时起生效,且参加分红。红利的给付形式为:一、增加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确诊全残,我们除按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外,另将额外给付以下金额,本合同效力终止:(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总额。(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处于交费期间,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我们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3)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1+3%)(保单年度数-1)。上述红利给付形式定义中的N按以下方式确定:?到达年龄 N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年龄 120%" | |||||
130832743 | 华泰人寿:福寿康宁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18周岁至85周岁。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是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
130820759 | 泰康人寿:泰康赢家人生2021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 终身寿险、投资连结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是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1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保险金申请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2)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1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保险金申请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上述“对应比例K”的取值约定如下:到达年龄对应比例K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 ||||
130816016 | 新华保险:金利优享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30天、不满71周岁 | 终身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原因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1.6倍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3・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1.4倍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4,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1.2倍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 ||||
130814461 | 长城人寿:长城金享两全保险(万能型)(2021-11-15至2021-11-30) | 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满期日零时止。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与风险保额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未发生其他导致本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我们确认后,我们按照满期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一)收益有保底,结算更清晰账户收益明晰可查,每月公布结算利率,享受复利计息。且自合同生效起,账户结算年利率将保证不低于2.5%的保证利率。(二)保单可借款、灵活又方便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时个人账户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
130814460 | 幸福人寿:幸福财富鑫禧两全保险(分红型) | 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年龄为出生满30天(含)至70周岁(含) |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或6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①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处于满18周岁(不含)之前,我们按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②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处于满18周岁(含)之后,我们按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24时,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保单红利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红利公布日为每年的6月30日,保险单周年日在红利公布日之前的,红利派发日为红利公布日:保险单周年日在红利公布日之后的,红利派发日为保险单周年日。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我们公布,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我们在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时,将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付清。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仅适用于未来年度分配的红利。本主险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分配。您申请退保时,若合同经过的保单年度未满整年的,不享有当年度红利分配。" | ||||
130817225 | 太平人寿:太平悦丰盈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 终身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一、年金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领取比例或领取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您与我们约定,您可以申请变更年金开始领取日、领取比例或领取金额。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3,且不早于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本合同的年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自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领取比例或按约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年金不得超过下列两者的较小值,如超过,则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小值给付:(1)已交保险费的20%;(2)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之和。二、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资金安全持续奖励收益稳享有保证利率2.5%以上的浮动增值收益,确保资金安全,收益持续稳健。每满五个保单年度,按照之前的五个保单年度内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发放持续奖励。专业运作复利增值财富升由专业团队精心打理您的资金,坚持稳健运作,畅享复利增值,升机无限。多种形式信息透明保障安交费方式包括趸交、追加和按相关约定转入,多种形式,灵活自如。免收保单管理费。每月公布结算利率,每年寄送保单状态报告。按需规划灵活提取资金活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可按规定领取年金及申请部分提取保单账户价值,还可以根据需要保单贷款,应对需求更从容。保障期内,还享身故保障,实现资产指定传承。 | |||
130828609 | 招商信诺:招商信诺招盈宝三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七年 |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一、等待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的90天内(含第90天)为主合同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1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二、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时起效力终止。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7周岁3及以下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三、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效力终止。" | |||||
130813248 | 中国人寿: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 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后满30日以上60周岁以下 | 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年数)。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 ||||
130812525 | 中国人寿:国寿神舟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 | 三年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责任。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住院免赔额后,按住院医疗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住院医疗免赔额和住院医疗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该保单年度届满该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该保单年度届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每一保单年度,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该保单年度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二、门(急)诊医疗责任。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门(急)诊免赔额后,按门(急)诊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门(急)诊免赔额、门(急)诊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该保单年度届满该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该保单年度届满次日起最长不超过十五日。每一保单年度,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门(急)诊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该保单年度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 "一、科学全面的账户管理 本公司为投保人设立团体账户。 本合同解除的,团体账户撤销,本公司按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且未能续保的,团体账户撤销,本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团体账户价值退还投保人。二、高度透明的费用收取 该产品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险保障费及合同终止费用。每项费用的用途和收取额度都对客户高度透明,客户可以清楚地看到各项费用对其账户价值的影响。 三、每月结算的账户利息 该产品每月结算一次账户利息。计算账户利息的利率为结算利率。本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保险投资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在每个结算日(每月第一日)确定上一月的结算利率,并在该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四、高效集中的资金管理本公司对万能保险资金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万能保险资金全部上划总公司集中管理运用,以保证万能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五、应付自如的灵活交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向本公司交纳保险费。 六、权责分明的保险责任 本产品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医疗保险责任由本公司完全承担,不影响投保人的团体账户价值。" | |||||
130812339 | 中意人寿:中意金享锁(回馈版)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7天至75周岁 | 终身 |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未成年人身故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险金限制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 ||||
130811621 | 泰康养老:泰康尊享一生年金保险E款(万能型) | 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终身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年金本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后,且年金受益人按本合同约定指定了首个年金领取日的,我们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年金:1.年领若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被保险人每生存至一个年金领取日,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该年金领取日其保单账户价值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2.月领若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被保险人每生存至一个年金领取日,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该年金领取日其保单账户价值的1%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年金领取日,需根据首个年金领取日和年金领取方式确定。若本合同约定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则年金领取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以及首个年金领取日在之后每年内对应日;若本合同约定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则年金领取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及首个年金领取日在之后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年金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首个年金领取日,应为本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后的某一日,且由年金受益人在此范围内指定并书面通知我们。您需要告知年金受益人,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指定首个年金领取日。若有2名以上年金受益人的,则年金受益人应指定同一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年金受益人可以变更首个年金领取日并书面通知我们;自首个年金领取日0:00点起,年金受益人无权变更首个年金领取日。年金受益人指定或变更首个年金领取日并书面通知我们的,若通知中载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晚于我们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则以该通知中载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若通知中载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早于或等于我们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则以我们收到该通知的次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年金受益人指定或变更首个年金领取日的书面通知未送达我们的,对我们不发生效力。首个年金领取日指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确定的,视为年金受益人未指定首个年金领取日。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本合同的年金领取方式默认为年领。年金受益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前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方式。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2)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若本合同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还需扣除您累计已申请领取的金额;若本合同有年金领取的,还需扣除年金受益人累计已领取的年金数额。 | 安全可靠信息公开我们将每月公布一次结算利率,可在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taikang.com/tkyl)进行查询。同时,每个保单年度,保户还会收到保单账户价值年度报告书,详细了解保单账户价值变化。增额加保强化储蓄在犹豫期过后,保户可以再追加保费,增加储蓄。领取灵活乐享人生保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也可以设定为年金方式给付,规律地享受保单账户价值,满足生活所需。 | ||||
130817107 | 人保寿险:人保寿险品质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卓越版)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终身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130804683 | 北京人寿:北京人寿京富稳赢两全保险(万能型)(保单生效日在2021年10月01日及之后) | 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28日以上(含28日)、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 | 5年 |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费(需扣除您累计部分领取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累计所交保费(需扣除您累计部分领取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风险保险金额比例表:到达年龄 风险保险金额比例0-17周岁 0%18-40周岁 60%41-60周岁 40%61周岁及以上 20%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自持有效机票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离开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前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5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 ||||
130803455 | 泰康人寿:泰康惠赢添利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 终身寿险、投资连结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人终身,自生效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人终身,自生效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人终身,自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身故时止。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是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①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②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2)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①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②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上述“对应比例K”的取值约定如下:到达年龄对应比例K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 ||||
130803454 | 泰康人寿:泰康尊赢(庆典版)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给付条件 身故保险金金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3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的较大者" | 专家运作账户透明我们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金运作,专业化的理念和技术,为追求资金运作安全创造了条件。我们将每月公布一次结算利率,您可通过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2)、泰康人寿(www.taikanglife.com)了解上月的结算利率,也可以直接至各分支机构客户服务中心柜台查询当月的保单账户价值。同时,每个保单年度,您还会收到保单账户价值年度报告书,充分详尽了解保单账户价值变化。账户有保证稳健有收益本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85%,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灵活交费趸交追加一次交纳保费、定期追加保费、不定期追加保费供您选择。灵活领取按需规划您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用于教育、婚嫁、养老等用途。 | ||||
130802482 | 中德安联:安联安盈恒利两全保险(万能型)(2021年9月1日后) | 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七天至七十周岁之间(含七十周岁) |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1、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应交保险费扣除本合同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后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见下表):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比例不满十八周岁100%十八周岁至四十周岁160%四十一周岁至六十周岁140%六十一周岁及以上120%(2)满期生存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满期日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 |||||
130800745 | 中德安联:安联安盈添利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七天至七十五周岁之间(含七十五周岁)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扣除本合同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6后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见下表):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比例不满十八周岁 100%十八周岁至四十周岁 160%四十一周岁至六十周岁140%六十一周岁及以上 120%二、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 ||||
130800475 | 中国人寿: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
130823786 | 平安人寿:平安聚财宝(2021)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80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己健康出院的婴儿。 |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是 | 趸交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养老保险金本主险合同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为您与我们约定的本主险合同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本主险合同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及终止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男性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不得早于60周岁,女性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不得早于55周岁。本主险合同的领取期间不少于10年(选择年领方式时)或120个月(选择月领方式时)。本主险合同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开始,每年到达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在该保单年度"的对应日"时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该对应日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领取期间届满时或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两者较早者为准)结束。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开始,每月到达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在该月的对应日时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月在该对应日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领取期间届满时或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两者较早者为准)结束。养老保险金金额按照如下约定计算:①首期养老保险金金额按照约定的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零时的保单账户价值对应《每万元保单账户价值对应养老保险金基准领取金额表》确定。②最后一期“养老保险金”为约定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③其余各期“养老保险金”按如下方法确定:自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上一期“养老保险金”给付之日起至约定的本期“养老保险金"给付之日零时止:(1)如果未发生过约定事项,本期“养老保险金”为上一期“养老保险金”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年领(1+实际年化结算利率)/(1+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证利率)实际年化结算利率:如果您选择每年领取养老保险金,我们将根据公司官网公布的自上年养老保险金给付之日起至当年养老保险金给付之日零时止各月的结算利率计算实际年化结算利率。月领(1+实际月化结算利率)/(1+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30)实际月化结算利率:如果您选择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我们将根据公司官网公布的自上月养老保险金�o付之日起至当月养老保险金给付之日零时止的结算利率计算实际月化结算利率。(2)如果发生过约定事项,本期“养老保险金”为根据(1)所计算的金额乘以下述比例:本期养老保险金约定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如果未发生约定事项本期养老保险金约定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以上“如果未发生约定事项本期养老保险金约定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为:若您选择每年领取养老保险金,指上一年养老保险金给付后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1+上一年实际年化结算利率);若您选择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指上一月养老保险金给付后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1+上一月实际月化结算利率)前文所述“约定事项”包括追加保险费、转入保险费、持续交费奖励及部分领取。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变更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领取期间、领取方式。我们根据变更后的领取年龄、领取期间、领取方式、保单账户价值重新计算养老保险金当期领取金额。每次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不得超过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养老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金额等额减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2)所交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累计养老保险金领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上述所交保险费指本主险合同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转入保险费之和。 | 入账资金按月结算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或转入保险费均可进入聚财宝养老保单账户,按月享受结算利息。结算保底未来可期聚财宝养老保单账户年化保证利率1.75%,如果结算利率高于保证利率,将按实际结算利率结算给付。灵活领取应急无忧聚财宝养老保单账户拥有灵活的资金领取功能,在保单犹豫期后,投保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申请部分领取万能账户价值。 | ||
130823785 | 平安人寿:平安聚财宝(2021)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80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己健康出院的婴儿。 |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若本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则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效时起至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若本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或保险期间内两名生存的被保险人减少为一名被保险人的,则保险期间至唯一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是 | 趸交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一)若本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为下列两者的较大值:(1)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2)基本保险金额×下表所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比例17周岁及以下100%18周岁(含18周岁)至40周岁(含40周岁)160%41周岁(含4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140%61周岁(含61周岁)及以上120%(二)若本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身故保险金按照如下约定给付:1、若两名被保险人先后身故,在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指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为下列两者的较大值:(1)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2)基本保险金额×下表所对应的比例: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比例17周岁及以下100%18周岁(含18周岁)至40周岁(含40周岁)160%41周岁(含4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140%61周岁(含61周岁)及以上120%2、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则我们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指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50%的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三者中的最大值:(1)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一身故当时到达年龄在下表所对应的比例;(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二身故当时到达年龄在下表所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比例17周岁及以下100%18周岁(含18周岁)至40周岁(含40周岁)160%41周岁(含4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140%61周岁(含61周岁)及以上120%(三)本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按照以上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终止。 | 入账资金按月结算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或转入保险费均可进入聚财宝终寿保单账户,按月享受结算利息。结算保底未来可期聚财宝终寿保单账户年化保证利率1.75%,如果结算利率高于保证利率,将按实际结算利率结算给付。灵活领取应急无忧聚财宝终寿保单账户拥有灵活的资金领取功能,在保单犹豫期后,投保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申请部分领取万能账户价值。 | ||
130792537 | 友邦保险公司:友邦传世经典荣耀2021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寿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六十五岁。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一、保险金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1、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对应比例(3)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2、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对应比例(3)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二、计算公式1、本合同中提及的“累计保险费”将按以下公式计算:交费方式计算公式分期支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趸缴趸缴保险费本合同中提及的“身故保险金”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各期保险费”和“趸缴保险费”计算;本合同中提及的“全残保险金”按照全残发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各期保险费”和“趸缴保险费”计算。2、本合同中提及的“对应比例”将按以下公式计算: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的到达年龄比例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及以上120%保单红利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值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所在的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根据下列二种情况之一予以给付,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1)在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2)在本公司给付全残保险金时给付予被保险人。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本合同的红利来源于利差,影响红利水平的因素为分红保险业务的投资表现。本公司在决定红利分配时还会综合考虑分红账户未来长期的盈利情况等,以维持红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各年度红利因市场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起伏。本公司每年向客户实际分配红利额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 | |||||
130792539 | 大家养老:大家寿禧连连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养老年金被保险人于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见释义8.5)起,在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与部分领取金额后的余额;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 万能保险是一种新型保险产品,具有费用透明、追加灵活、资金增值等特点。 | |||||
130792538 | 友邦保险公司:友邦传世经典乐享2021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寿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为出生满七日至六十五岁 | 终身 |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一、保险金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1、身故保险金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2)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对应比例(3)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2、全残保险金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以前)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2)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对应比例(3)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二、计算公式1、本合同中提及的“累计保险费”将按以下公式计算:交费方式计算公式分期支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趸缴趸缴保险费本合同中提及的“身故保险金”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各期保险费”和“趸缴保险费”计算;本合同中提及的“全残保险金”按照全残发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各期保险费”和“趸缴保险费”计算。2、本合同中提及的“对应比例”将按以下公式计算: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的到达年龄比例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及以上120%保单红利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值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所在的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根据下列二种情况之一予以给付,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1)在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2)在本公司给付全残保险金时给付予被保险人。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本合同的红利来源于利差,影响红利水平的因素为分红保险业务的投资表现。本公司在决定红利分配时还会综合考虑分红账户未来长期的盈利情况等,以维持红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各年度红利因市场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起伏。本公司每年向客户实际分配红利额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 | |||||
130789467 | 阳光人寿:阳光人寿阳光鑫年金保险(分红型) | 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30天(含)-65周岁(含) | 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3年、5年、10年 | 保单红利红利分配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度公司分红账户可分配盈余的70%,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红利领取我们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保单红利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变更为抵交保险费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 | 灵活交费多选择本产品提供一次性交清和期交两种交费类型,其中期交包括三年交、五年交、十年交三种交费年期。生存年金好领取保险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每个保单年度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保单满期有保障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 |||
130782195 | 大家人寿:大家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 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5年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公司承担如下保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上述“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取值如下表:身故给付比例表 到达年龄 比例 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的,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本公司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分配给您。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可在投保时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确定。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
130782197 | 大都会人寿:都会安鑫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30天-70周岁 | 终身 |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是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年金自本合同生效满10周年起,若被保险人在每年的保险单周年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自您与我们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开始,按照您与我们约定的领取方式每年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您与我们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不得早于第10个保险羊周年日.您可选择以下两种年金领取方式之一:(1)按照�I取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2)按照领取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每年领取的年金金额以领取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为限.如在每年领取年金前,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已经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则每个保险单年度内领取的年金与该保险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不得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年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本合同继续有效。在到达首个年金领取日前,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日和领取方式。上述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您按照本合同已支付的是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转入保险费之和。(二)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1.结算保底月月结算万能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年利率)2%,按月享受结算利息,如果结算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我们按照实际结算利率结算。2,投取灵活自主规划本万能保单账户具有灵活的投入、领取功能,在保单犹豫期后,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客户可申请追加保费或部分领取万能保单账户价值,根据不同人生阶段自主规划财务安排。3、管理透明方便查询您支付的每笔保险费都将按照合同约定进入账户累积生息,账户变动清晰透明,本公司每年定期向您寄送对账单,供您及时了解账户更新情况。 | ||
130781634 | 大家人寿:大家福泰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终身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乘以下列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给付比例表比例表到达年龄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 | |||||
130778743 | 华泰人寿:稳盈e世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 终身寿险、投资连结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18周岁至70周岁 | 终身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是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此180日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个人账户价值减少为0,本合同效力终止;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1+风险保额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个人账户价值减少为0,本合同效力终止。各到达年龄对应的风险保额比例如下:到达年龄风险保额比例18-40周岁60%41-60周岁40%61周岁及以上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加上身故时保险单年度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 |||
130771624 | 英大人寿:英大人寿福鑫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70周岁 | 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以下比例的金额,如下表所示:被保险人身故年龄基本保险金额比例17周岁及以下100%18-41周岁160%42-61周岁140%62周岁及以上120% | ||||
130783494 | 中荷人寿:中荷金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 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未满18周岁,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缴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42周岁,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缴保费的16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42周岁,未满62周岁,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缴保费的14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62周岁,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缴保费的12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保单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红利分配政策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红利分配额度的70%。产品的红利来源是死差、费差、利差、及其他来源,即来自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优于死亡率、费用率、投资收益等定价假设的盈余。分红保险投资组合由现金、存款、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可转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以及其它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投资工具组成。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投保人对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我们每年就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投保人不享有红利的分配。本合同效力终止后,剩余的红利我们将一次性给付。 | ||||||
130784814 | 中荷人寿:中荷稳健成长H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五年,自合同生效日的当日24时起,至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时终止或依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终止。 |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是 | 趸交 | 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1)保单账户价值;(2)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约定如下:被保险人的年龄对应比例未满18周岁100%已满18周岁,未满42周岁160%已满42周岁,未满62周岁140%已满62周岁120%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
130769970 | 泰康人寿:泰康福寿延年B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养老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方式和领取金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的首3个保单年度,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每满3个保单年度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增加一次,每次增加的金额为3%×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自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期。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扣除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6;②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2)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零。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与领取日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分为按年领和按月领,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按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我们每年按本合同关于养老保险金的约定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年生效对应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我们每月按本合同关于养老保险金的约定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月生效对应日。按月领取的基本保险金额=按年领取的基本保险金额÷11.866。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可以变更,您可以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减保,计算年交保险费及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时,减保前的部分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保单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分配给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本合同的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在保险单上载明。 | 领取有保证,养老乐无忧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至年满106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期。保证给付期内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随心选,生活巧安排可按月或者按年领取养老保险金,巧妙安排退休后的丰富生活。养老金递增,越活越精彩养老保险金领取模式为递增型,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每满3个保单年度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增加一次,每次增加的金额为3%×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 |||||
130767554 | 泰康人寿:泰康尊赢2021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趸交 | 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1)保单账户价值;(2)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到达年龄对应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给付条件身故保险金金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的较大者 | 专家运作账户透明我们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金运作,专业化的理念和技术,为追求资金运作安全创造了条件。我们将每月公布一次结算利率,您可通过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2)、泰康人寿(www.taikanglife.com)了解上月的结算利率,也可以直接至各分支机构客户服务中心柜台查询当月的保单账户价值。同时,每个保单年度,您还会收到保单账户价值年度报告书,充分详尽了解保单账户价值变化。账户有保证稳健有收益本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85%,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灵活交费趸交追加一次交纳保费,犹豫期后可依约追加保费。灵活领取按需规划您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用于教育、婚嫁、养老等用途。 | |||
130766406 | 泰康人寿:泰康乐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 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24时止。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特别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交费期间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及以上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10%30%50%100%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第7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1)自本合同第7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生存保险金的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生存保险金的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祝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满18周岁,则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则自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6。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减保,计算年交保险费及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时,减保前的部分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保单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分配给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 积少成多,长远规划:生存类保险金从领取之日起最长至105周岁,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祝寿领取,身故保障:提供10年祝寿保险金的生存领取责任及人性化的身故保障责任。 | |||||
130761938 | 泰康人寿:泰康臻品世家年金保险(分红型) | 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24时止。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10年(不含10年),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大于等于10年,自本合同第10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1)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减保,计算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时,减保前的部分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保单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分配给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本合同的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在保险单上载明。 | 年金给付:本产品提供生存保险金,保障充分,提前规划美好未来。身故给付:本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兼顾身故保障需求。?参与分红: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除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保障外,投保人还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 | |||||
130761937 | 泰康人寿:泰康惠赢人生(成人版)年金保险(分红型) | 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9周岁(含59周岁),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59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养老保险金自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默认为按年领取,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您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变更为按月领取。若您选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月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按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11.866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后,不得变更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祝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被保险人在年满7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55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祝寿保险金的责任。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的保证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若有)的保证给付期。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若有)的总额,其数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我们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若有)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若有)后的余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间身故保险金金额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前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后零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豁免自高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承担的本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时起终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本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后剩余各期的保险费。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身故,我们将豁免自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减保,计算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时,减保前的部分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保单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分配给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本合同的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在保险单上载明。 | 祝寿:55岁前投保,75岁提供祝寿保险金,助力长寿人生保证给付: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保证给付20年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若有)自带豁免:投保人意外高残/身故豁免保险费 | |||||
130762253 | 泰康人寿:泰康丰利稳盈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 终身寿险、投资连结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是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①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②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2)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①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②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上述“对应比例K”的取值约定如下:到达年龄对应比例K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 ||||
130762254 | 泰康人寿:泰康惠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 | 少儿保险、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6个、第7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特别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年交保险费6乘以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交费期间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及以上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10%30%50%100%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教育保险金。每次给付的教育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教育保险金给付比例。“教育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交费期间趸交3/5年交10年交15/20年交教育保险金给付比例5%10%30%50%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10周岁(不含10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教育保险金的责任。成家立业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成家立业保险金。成家立业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成家立业保险金给付比例。“成家立业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交费期间趸交3/5年交10年交15/20年交成家立业保险金给付比例5%10%30%50%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第8个保单年度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自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默认为按年领取,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您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变更为按月领取。若您选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月生效对应日7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按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11.866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后,不得变更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7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8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的保证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的保证给付期。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的总额,其数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我们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间身故保险金金额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前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后零投保人意外高残关爱保险金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则自本合同首个关爱保险金给付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投保人意外高残关爱保险金。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承担的本次投保人意外高残关爱保险金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时起终止。投保人意外身故关爱保险金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身故,则自本合同首个关爱保险金给付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关爱保险金。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将豁免自高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承担的本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时起终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本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后剩余各期的保险费。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身故,我们将豁免自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减保,计算年交保险费及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时,减保前的部分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保单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分配给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本合同的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在保险单上载明。 | 教育、成家立业:18-21岁提供教育保险金,30岁提供成家立业保险金,提前规划美好未来祝寿:75岁提供祝寿保险金,助力长寿人生?保证给付: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保证给付20年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意外豁免和关爱:投保人意外高残/身故豁免保险费,并提供额外关爱保险金,保障未成年人 | |||||
130762255 | 泰康人寿:泰康至尊(庆典版)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给付条件身故保险金金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3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的较大者 | 账户有保证稳健有收益本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5%,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灵活交费趸交追加一次交纳保费、定期追加保费、不定期追加保费供您选择。?灵活领取按需规划您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用于教育、婚嫁、养老等用途。 | ||||
130761501 | 汇丰人寿:汇丰汇誉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 | 自保险合同生效日的当日24时起至保障满期日24时止。 |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基本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年金领取日(含)起至保障满期日(不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分配该保单年度的基本年金。年金受益人可按照本合同年金领取方式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已分配的基本年金。额外年金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6%的已交保险费总额向年金受益人分配该保单年度的额外年金。年金受益人可按照本合同年金领取方式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已分配的额外年金。特别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特别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当日24时生存,我们将按20%的已交保险费总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障满期日当日24时生存,我们将按20%的已交保险费总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扣除累计已分配的基本年金、额外年金以及已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如有);(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额外年金、特别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中,已交保险费总额为:若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总额分别按分配每笔额外年金时、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时、给付满期保险金时及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确定。若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总额分别按分配每笔额外年金时、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时、给付满期保险金时及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保单红利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单年度所有的应交保险费。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保单红利的分配本合同采用现金红利方式分配盈余,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分配方式:(1)现金领取:我们将每年分配的红利自动转账至您本人的账户;(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储存生息;(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应交的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没有要求变更为其它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视作变更为累积生息。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分配方式,我们将视作选择了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分配方式,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分配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分配方式已分配的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也可以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留存于本公司的累积红利,或于本合同效力终止时领取。保单红利派发日期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每个保单周年日。 | |||||
130757660 | 友邦保险公司:友邦自在宝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七日至七十岁 | 终身 |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两名被保险人先后身故,在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后,则本公司将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总金额等于身故时间较晚的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则本公司将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50%(百分之五十)的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总金额等于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时各自有效保险金额的较大者,保险合同终止。本产品的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保险合同中,每名被保险人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个人账户价值(2)基本保险金额X该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17岁及以下100%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及以上120%注: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期交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减去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 |||||
130754752 | 汇丰人寿:汇丰汇传家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寿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18周岁至70周岁 | 终身 |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以一项给付为限。注:(1)上述“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定义中的“已交保险费总额”按以下方式确定:若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按身故或确诊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期交保险费及保险费的已交期数确定。若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的,按身故或确诊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2)上述“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定义中的N按以下方式确定:到达年龄N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年龄120%“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保单红利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以及您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具体情况。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单年度所有的应交保险费。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已经分配但尚未达到给付条件的红利不受保单中止影响。保单红利的分配和给付本合同保单红利的分配方式为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不提供其他红利分配方式。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根据交费期间、保单所处的保单年度、被保险人性别以及投保年龄等,以保单当时的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以增加本合同的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将自该保单周年日24时起生效,且参加分红。红利的给付形式为:一、增加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确诊全残,我们除按“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额外给付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二、增加退保给付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若您退保(申请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外,我们另将额外给付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
130750575 | 太平洋寿险:太保信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 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7年、10年和15年三种,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3年、5年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②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任何情况下,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保单红利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的领取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该保单年度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保单红利派发日期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当年度的保单红利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派发。 | 1、短期交费,规划未来短期完成交费,长期享有保障利益,家庭风险及资产配置优选工具。2、满期给付,安全稳健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安全稳健。3、参与分红,分享经营参与红利分配,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 | |||
130808362 | 中宏人寿:中宏宏才延年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24时开始,至本合同项下所有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年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下列两个日期中的较迟者时仍生存的,本公司将在该日期按当时保单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价值的10%给付生存年金,给付后该被保险人的保单个人账户价值相应减少。(1)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生效日后的第5个保险保障周年日;(2)被保险人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的首个保险保障周年日。在此后的每个保险保障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本公司将按当时保单?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价值的10%给付生存年金。保单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价值将转入投保人的保单公共账户或根据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上载明的其它方式处理。投保人可以在本公司首次给付生存年金前申请变更生存年金的给付年龄和给付比例;前述申请变更的生存年金首次给付日不得早于被保险人的第5个保险保障周年日,申请变更的给付比例可在5%、15%或20%中选择,具体以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给付比例为准。自被保险人变更的生存年金的给付年龄后的每个保险保障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当时保单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价值乘以当时适用的给付比例给付生存年金。保单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价值将转入投保人的保单公共账户或根据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上载明的其它方式处理。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生存年金的给付金额以累计已缴保险费的20%为上限。被保险人的保单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小金额,否则本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会将保单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价值,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保单个人账户,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单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价值将转入投保人的保单公共账户或根据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上载明的其它方式处理。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首次给付生存年金前全残6,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单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价值,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保单个人账户,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单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价值将转入投保人的保单公共账户或根据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上载明的其它方式处理。 退出团体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首次给付生存年金前退出团体的,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且本公司审核同意的,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该被保险人退出?团体时的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保单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价值,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保单个人账户,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单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价值将转入投保人的保单公共账户或根据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上载明的其它方式处理。" |
银行理财产品表
ID | 产品名称 | 发行银行 | 币种 | 发行日 | 停售日 | 起始金额(元) | 预期收益率 | 收益类型 | 与同期储蓄比 | 收益计起日 | 到期日 | 是否保本 | 委托递增单位(元) | 委托管理期限 | 付息周期 | 是否能被质押 | 是否有权提前赎回 | 流动性评级 | 风险评级 | 产品管理费 | 投资标的 | 最高收益率 | 收益率说明 | 收益计算基础 | 本息返还方式 | 申购条件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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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5355 | 紫气东来鑫安系列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计划0109期 | 湖北银行 | 人民币 | 2022-03-30 | 2022-04-06 | 5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4-07 | 2023-01-05 | 否 | -1 | 273天 | 273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 | 到期支付 | |||||||
130830155 | 富民齐发尊享系列2022年第3期 | 齐河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3-18 | 2022-03-24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25 | 2022-11-16 | 否 | -1 | 236天 | 236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3.3%,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2% | 到期支付 | |||||||
130825356 | 紫气东来鑫安系列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计划0108期 | 湖北银行 | 人民币 | 2022-03-08 | 2022-03-14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15 | 2023-03-16 | 否 | -1 | 366天 | 366天 | 否 | 不详 | 低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 | 到期支付 | |||||||
130838460 | 丰收善盈22044 | 嘉善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3-02 | 2022-03-08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9 | 2022-11-10 | 否 | -1 | 246天 | 246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5% | 到期支付 | |||||||
130838461 | 丰收善盈22045 | 嘉善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3-02 | 2022-03-08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9 | 2023-01-18 | 否 | -1 | 315天 | 315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5% | 到期支付 | |||||||
130838459 | 丰收善盈22043 | 嘉善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3-01 | 2022-03-07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8 | 2022-09-16 | 否 | -1 | 192天 | 192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5% | 到期支付 | |||||||
130838457 | 丰收善盈22041 | 嘉善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3-01 | 2022-03-07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8 | 2022-07-01 | 否 | -1 | 115天 | 115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5% | 到期支付 | |||||||
130838458 | 丰收善盈22042 | 嘉善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3-01 | 2022-03-07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8 | 2022-07-01 | 否 | -1 | 115天 | 115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5% | 到期支付 | |||||||
130838585 | 萧山农商银行"萧银理财・萧盈赢"2022年第8期FOF增强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萧山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8 | 2022-03-06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7 | 2022-12-22 | 否 | -1 | 290天 | 290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8583 | 萧山农商银行"萧银理财・多利盈"2022年第53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萧山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7 | 2022-03-03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4 | 2022-07-01 | 否 | -1 | 119天 | 119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8589 | 萧山农商银行"萧银理财・多利盈"2022年第54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萧山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7 | 2022-03-03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4 | 2022-08-31 | 否 | -1 | 180天 | 180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8588 | 萧山农商银行"萧银理财・多利盈"2022年第52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萧山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6 | 2022-03-03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4 | 2022-06-02 | 否 | -1 | 90天 | 90天 | 否 | 不详 | 高 | -- | 到期支付 | ||||||||
130838582 | 萧山农商银行"萧银理财・多利盈"2022年第51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萧山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5 | 2022-03-02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3 | 2022-06-01 | 否 | -1 | 90天 | 90天 | 否 | 不详 | 高 | -- | 到期支付 | ||||||||
130838594 | 映山红安享回报489号净值型理财 | 华兴银行 | 人民币 | 2022-02-25 | 2022-02-25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2-28 | 2022-06-01 | 否 | -1 | 93天 | 93天 | 否 | 不详 | 中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4426 | 桐庐农商银行丰收同盈A1封闭净值型2022年第21期理财产品 | 桐庐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2 | 5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3 | 2023-03-03 | 否 | -1 | 365天 | 365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4429 | 桐庐农商银行丰收同盈A1封闭净值型2022年第19期理财产品 | 桐庐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2 | 5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3 | 2022-08-31 | 否 | -1 | 181天 | 181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4428 | 桐庐农商银行丰收同盈A1封闭净值型2022年第18期理财产品 | 桐庐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2 | 5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3 | 2022-06-07 | 否 | -1 | 96天 | 96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4427 | 桐庐农商银行丰收同盈A1封闭净值型2022年第20期理财产品 | 桐庐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2 | 5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3 | 2022-09-07 | 否 | -1 | 188天 | 188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7788 | 海宁农商银行丰收添富2022007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海宁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2 | 20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3 | 2023-01-31 | 否 | -1 | 334天 | 334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8503 | 璀璨人生成就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2022年080期(特邀客户专属) | 青银理财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9 | 1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10 | 2023-10-17 | 否 | -1 | 586天 | 586天 | 否 | 不详 | 低 | -- | 业绩比较基准为4.55% | 到期支付 | |||||||
130838498 | 璀璨人生成就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2022年074期(异地分行特邀客户专属) | 青银理财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2 | 1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3 | 2023-10-10 | 否 | -1 | 586天 | 586天 | 否 | 不详 | 低 | -- | 业绩比较基准为4.55% | 到期支付 | |||||||
130838554 | 映山红安享回报610号净值型理财 | 华兴银行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1 | 5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2 | 2022-06-06 | 否 | -1 | 96天 | 96天 | 否 | 不详 | 中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8565 | 映山红安享回报535号净值型理财 | 华兴银行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1 | 5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2 | 2022-09-06 | 否 | -1 | 188天 | 188天 | 否 | 不详 | 中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8581 | 萧山农商银行"萧银理财・多利盈"2022年第50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萧山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1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2 | 2022-08-09 | 否 | -1 | 160天 | 160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9363 | 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2年第026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禾城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2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3 | 2022-06-14 | 否 | -1 | 103天 | 103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0% | 到期支付 | |||||||
130838509 | 璀璨人生成就系列(共享)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2022年089期 | 青银理财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2 | 1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3 | 2023-10-11 | 否 | 1 | 587天 | 587天 | 否 | 否 | 低 | 产品托管费:本理财计划的托管费率(年化)为0.012%产品费用:本理财计划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其中,固定管理费率(年化)为0.10%,由理财管理人按日计提收取;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如果本理财到期资产投资运作收益大于“业绩基准”,则超出部分作为理财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如果本理财到期资产投资运作收益小于等于“业绩基准”,则本理财计划的业绩报酬为0。 | 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项目、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金融衍生品、境外理财投资QDII、商品类资产、另类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FOF、MOM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等。货币市场工具 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 0-100%其他资产 0-20% | -- | 业绩比较基准为4.5% | 投资者的理财产品市值=持有理财产品总份额×单位净值 | 到期支付 | ||||
130839365 | 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2年第028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新客专享) | 禾城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2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3 | 2022-06-14 | 否 | -1 | 103天 | 103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4%,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0% | 到期支付 | |||||||
130839364 | 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2年第027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禾城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4 | 2022-03-02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3 | 2023-02-21 | 否 | -1 | 355天 | 355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3%,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0% | 到期支付 | |||||||
130836533 | 瑞安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2年第016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瑞安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3 | 2022-02-27 | 5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2-28 | 2022-11-22 | 否 | -1 | 267天 | 267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6612 | 岱山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2年第6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岱山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3 | 2022-02-28 | 5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2-09-07 | 否 | -1 | 190天 | 190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为3.88% | 到期支付 | |||||||
130838501 | 璀璨人生成就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2022年078期(代发专属) | 青银理财 | 人民币 | 2022-02-23 | 2022-03-01 | 1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2 | 2023-10-11 | 否 | -1 | 588天 | 588天 | 否 | 不详 | 低 | -- | 业绩比较基准为4.55% | 到期支付 | |||||||
130838455 | 丰收善盈22039 | 嘉善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3 | 2022-03-01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2 | 2022-11-03 | 否 | -1 | 246天 | 246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5% | 到期支付 | |||||||
130838456 | 丰收善盈22040 | 嘉善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3 | 2022-03-01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2 | 2023-01-12 | 否 | -1 | 316天 | 316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5% | 到期支付 | |||||||
130838580 | 萧山农商银行"萧银理财・多利盈"2022年第49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萧山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3 | 2022-02-28 | 50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2-08-29 | 否 | -1 | 181天 | 181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8515 | 璀璨人生成就系列(共享)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2022年097期 | 青银理财 | 人民币 | 2022-02-23 | 2022-03-01 | 1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2 | 2025-03-27 | 否 | 1 | 1121天 | 1121天 | 否 | 否 | 低 | 产品托管费:本理财计划的托管费率(年化)为0.012%产品费用:本理财计划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其中,固定管理费率(年化)为0.10%,由理财管理人按日计提收取;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如果本理财到期资产投资运作收益大于“业绩基准”,则超出部分作为理财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如果本理财到期资产投资运作收益小于等于“业绩基准”,则本理财计划的业绩报酬为0。 | 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项目、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金融衍生品、境外理财投资QDII、商品类资产、另类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FOF、MOM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等。货币市场工具 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 0-100%其他资产 0-20% | -- | 业绩比较基准为5.5% | 投资者的理财产品市值=持有理财产品总份额×单位净值 | 到期支付 | ||||
130834658 | 义乌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2年第30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义乌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7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2-28 | 2022-11-22 | 否 | -1 | 267天 | 267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1%,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9% | 到期支付 | |||||||
130834659 | 义乌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2年第29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义乌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7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2-28 | 2022-08-30 | 否 | -1 | 183天 | 183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8% | 到期支付 | |||||||
130834657 | 义乌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2年第31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义乌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7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2-28 | 2023-02-28 | 否 | -1 | 365天 | 365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1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95% | 到期支付 | |||||||
130836211 | 2022年长吉稳健增强06期 | 长沙银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8 | 5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3-03-02 | 否 | -1 | 366天 | 366天 | 否 | 不详 | 低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1% | 到期支付 | |||||||
130836546 | 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2年第11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上虞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8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2-09-07 | 否 | -1 | 190天 | 190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6836 | 诸暨农商银行"越福盈"2022年第7期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诸暨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8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2-07-20 | 否 | -1 | 141天 | 141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3.8% | 到期支付 | |||||||
130837403 | 永嘉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2年第18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永嘉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8 | 5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2-07-29 | 否 | -1 | 150天 | 150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8454 | 丰收善盈22038 | 嘉善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8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2-09-09 | 否 | -1 | 192天 | 192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5% | 到期支付 | |||||||
130838281 | 南浔银行丰收信福2022年第12期人民币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南浔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8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2-09-07 | 否 | -1 | 190天 | 190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为4% | 到期支付 | |||||||
130838452 | 丰收善盈22036 | 嘉善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8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2-06-24 | 否 | -1 | 115天 | 115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5% | 到期支付 | |||||||
130838453 | 丰收善盈22037 | 嘉善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8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2-06-24 | 否 | -1 | 115天 | 115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5%,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5% | 到期支付 | |||||||
130838584 | 萧山农商银行"萧银理财・萧盈赢"2022年第7期FOF增强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萧山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7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2-28 | 2022-12-27 | 否 | -1 | 302天 | 302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8905 | 廊坊银行节节高系列56号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廊坊银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8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3-03-01 | 否 | -1 | 365天 | 365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到期支付 | ||||||||
130839362 | 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2年第025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禾城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8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2-11-29 | 否 | -1 | 273天 | 273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2%,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0% | 到期支付 | |||||||
130839361 | 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2年第024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禾城农商行 | 人民币 | 2022-02-22 | 2022-02-28 | 100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2022-03-01 | 2022-08-16 | 否 | -1 | 168天 | 168天 | 否 | 不详 | 中 | --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1%,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0% | 到期支付 |
相关文献
- 吴卫星、魏丽,2023:《流动性需求与金融产品策略性设计——基于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期的分析》,《经济学(季刊)》第1期。
- 陈荣达、林博、何诚颖等,2019:《互联网金融特征、投资者情绪与互联网理财产品回报》,《经济研究》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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